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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荣誉学士学位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29  来源:   点击量:

2023届毕业生:

为贯彻落实以学生发展为中心的理念,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和专业志趣,激励优秀学生探索真知、不断创新,在现有学业荣誉激励机制的基础上,依据《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学位〔201920号)等文件精神,学校设立荣誉学士学位。为做好本学期荣誉学士学位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授予条件

依据《山东大学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精神,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授予荣誉学士学位:

(一)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核心课程成绩均为良好或85分及以上,且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前5%(以“推免统计”排名为准,排名详见附件);

(二)学生主修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前20%(排名生成路径同上),且以第一作者或者共同作者,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在CSSCI收录期刊(扩展版及增刊除外),或者在SCISSCIEI(会议论文集除外)收录期刊上正式发表1篇及以上论文,或者参加学校认定的全国性科技学术竞赛获得国家一等奖;

(三)对于设有荣誉课程的学院,学生主修平均学分绩点位列本专业前10%,并修读主修学位荣誉课程至少5门,且每门课程成绩达到良好或85分及以上(以“推免统计”排名为准,排名详见附件)。

二、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学生须在62日(周五)14:00前将下列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lilongxiao@sdu.edu.cn。邮件题目和汇总表统一命名为“学院名称+荣誉学士学位授予”,学生个人申请表和辅助证明材料放在一个总文件夹内,其中每个学生的材料文件夹命名方式为“学生姓名+条件类型(如绩点、竞赛、论文或荣誉课程等)

1.《山东大学荣誉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2)、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

2. 符合授予条件的辅助证明材料:

1)竞赛获奖类需要提供相应的获奖证明;

2)论文发表类需要提供由学校图书馆开具的收录证明。学生可进入学校图书馆主页-快速通道-查新查引-服务方式-委托地址,登陆文献检索及科技查新管理系统线上开具证明。

(二)学院初审

请各学院按照授予条件认真进行初审。

(三)本科生院复审并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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