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及综合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含延期)期满项目,主要包括青年基金(含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省优青、省杰青、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
二、结题验收依据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作流程>的通知》(鲁科办字〔2019〕13号)《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号)等文件精神,依据项目申报书和任务书的目标任务,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综合绩效评价。
三、结题验收程序
项目负责人应于项目实施期满(含延期期限)之后一年内完成结题(验收)工作。已超额完成预期目标的项目经科技厅审核同意可申请提前申请结题,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逾期不结题或连续两次提交结题不通过的,省科技厅可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科技报告提交
根据《关于开展山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工作的通知》(鲁科办法〔2015〕21号)要求,省基金资助各类项目实施科技报告制度,项目负责人须根据任务书约定的科技报告数量和类型,严格按照科技报告相关规范撰写报告(可参考系统模板),登录山东省科技报告采集加工管理系统(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portal/#/login),提交科技报告,未约定的提交最终报告。
请将提交成功获得的科技报告电子证书(推荐)或项目依托单位对提交科技报告审核通过的截图附在省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正文中,没有科技报告提交证明的不能进入结题程序。
(二)结题报告提交
1.所有拟结题省基金资助项目,项目负责人需登录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kjt.shandong.gov.cn/nsf)在线填写中期进展报告、项目成果表。中期进展报告、项目结题报告须经二级单位、一级单位、一级主管部门,依次审核后完成在线提交。
项目负责人和其所在单位对所提交结题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省科技厅对提报的结题报告进行形式审查,重点审核:结题材料是否完整、结题模板是否正确、财务决算表是否签章有效、标志性成果是否按规定上传、科技报告是否提交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结题评审;不符合要求的驳回修改重新提交。
(三)结题验收方式
1.函评结题
省自然基金青年基金(含培养基金、博士基金)、面上项目、联合基金培育项目、省优青等项目采取网络函评的方式进行结题,无需提交纸质材料。结题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可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版结题证明。未通过的,省科技厅将根据专家评议意见和项目实施情况给予延期或终止项目处理。
2.会议验收
省杰出青年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重点支持项目、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采取专家会议评议方式进行验收,也需按前文要求在云平台提交科技报告和结题报告。验收会议方案经省科技厅审核后,由省科技厅或其委托的推荐部门主持。专家组由同行学术专家和财务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名,其中省外学术专家不少于一半,同行学术专家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项目依托单位根据专家验收意见对项目结题报告(一式四份)进行修改完善,加盖公章后,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于验收会议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省科技厅。
(四)综合绩效评价
省自然科学基金综合绩效评价与结题验收一并执行。函评结题项目由省科技厅根据专家函评意见、项目成果产出等情况做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会议评审项目由省科技厅根据现场专家打分情况、项目成果产出、实施成效、经费使用以及综合管理等情况做出项目综合评价结果。各依托单位需将结题验收(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会同年度省基金管理工作报告经推荐单位审核后一并提交省科技厅。
四、其他事项
(一)时间进度
1.网络函评结题实行常态化申请、按季度分批次组织专家评审。项目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结题验收程序要求,自主确定结题材料提交时间,提请依托单位审核。为便于分组操作,同一项目结题材料提交、审核过程应在同一季度内完成。每季度开始的前两周为省基金管理系统运行维护时间,暂停结题材料提交、审核,从第三周开始系统自动开放,以此类推。2023年首批次开放时间为4月17日9:00,最终批次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17:00。切勿在每个季度的最后一天卡点提交,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否则该次提交可能会不被受理,需下一季度重新提交。
2.会议评议验收须根据项目执行期和进展情况,在结题验收阶段具体时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情况自主决定,经依托单位在线审核,提交结题报告,同时将会议验收工作方案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或委托组织验收。会议验收的项目后续会单独下通知具体安排。
(二)经费决算
提交结题报告前,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财务系统,自行查询经费实际支出情况(实际支出不包括暂借款、预约冻结款,暂借款、预约冻结款列入经费结余栏),填写从山东省云平台系统下载的与项目立项年度相对应的《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决算表中的项目编号为项目批准号,批准资助总金额、经费支出合计与经费结余必须如实填写(注意金额单位的统一),间接经费支出明细表的数据,请按照科技厅的预算批复分项填写(分为房屋占用、管理费、绩效支出三项)。
《资助项目财务决算表》审核盖章办理流程:打印决算表后济南校区项目负责人到中心校区明德楼C206财务部核实盖章、明德楼A517审计部审核盖章,财务章和审计章盖完后到明德楼一楼师生服务大厅在“单位名称(公章)”处盖山东大学公章(无需通过OA申请)。青岛校区、威海校区的项目负责人可到本校区的财务、审计、校办等相关部门审核盖章。
盖章后的财务决算表需上传至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结题报告内,否则省基金委不予受理结题。
(三)标志性科研成果
如实列举本项目研究工作与水平的标志性成果,如果标志性成果为公开发表、出版的论文、专著等须标注本基金项目资助信息,无法标注的成果应切实与本项目相关。已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需将文章的全文或专著的首页及标注基金项目资助号(用标记笔标明)页扫描成,导入到结题报告正文中的标志性科研成果清单的下方,与结题报告统一在系统中上传。
五、特别提示
(一)2022年通过函评方式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在云平台查看项目结题情况,如果结题报告的审核流程仍在二级单位,或被科技厅退回,需要今年重新提交结题报告。科研秘书需在每个季度末及时审核本单位结题报告至一级单位,如果未在本季度及时审核,此次结题失败(例:如果结题报告是在第2季度提交至二级单位,但是科研秘书未在第2季度将其审核至一级单位,此次结题失败),科研秘书需通知项目负责人在下个季度重新提交结题报告。
(二)2022年通过函评方式结题的项目,如果成功结题,可以在云平台该项目的“项目结题验收”-“下载结题报告”中下载带有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章的结题报告,报告最后一页标明“同意结题”。
(三)如果本次为延期结题的项目,需在结题报告中说明延期结题的原因。
(四)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报告后,应及时关注云平台系统中的结题状态,如果处于驳回状态,需按照驳回原因修改后再次提交,经二级单位、一级单位、一级主管部门依次审核通过后提报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
业务咨询:0531-51751109,51751105,51751103(重大基础)
技术支持:0531-51751080
科技报告咨询电话:0531-51751337,51751339
山东大学科研院咨询电话:0531-88363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