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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3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 16:23:42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学校拟评选表彰一批“有理想、有能力、有担当”、精耕细作、守正创新的优秀青年博士后人才,以及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湛、能够推动学校博士后事业长远发展的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以优秀典型引领青年科技人才“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加快形成“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的格局,充分激发博士后队伍干事创业的活力。根据《山东大学博士后管理实施办法》《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山大人字〔2021〕46号)等文件精神,现组织评选2023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相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

山东大学进站工作满半年的在站博士后或近一年内出站且留校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本站在站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年,在站期间取得突出成绩和优秀成果。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年10月31日。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山东大学博士后合作导师,至少完整培养过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公共道德。

2.科学作风严谨,学术道德良好,综合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开拓创新精神和组织科研工作能力。

3.在站期间学术研究取得优异的创新性成果,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和应用价值,取得成果应以山东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4.在站期间取得重大科技开发成果,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在站期间为学校学科发展及交叉融合作出突出贡献。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1.思想端正,师德高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高尚的人格品质和良好的师德师风。

2.治学严谨,恪守诚信。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严格审核把关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科研成果和学术论文,无学术不端行为。

3.学识渊博,潜心育人。引导博士后研究人员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科研观,学习先进科研方法,独立开展学术研究。

4.鼓励创新,成效卓著。完整培养过一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博士后培养指导过程中成效卓著,带领的博士后团队在重大科研项目及创新成果转化中取得突破,为学校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交叉融合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三)个人在评选年度(2022年11月至2023年10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评:

1.存在与党和国家路线、政策、方针相违背的言行的;

2.受到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的;

3.发生安全、教学事故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被通报批评的;

4.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

5.有山东大学退站记录的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本评选年度指导的博士后退站多于进站的合作导师;

6.存在其他不适合参评的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

学院组成专家委员会,认真对照评选条件审查申报人选资格,核对所填信息真实性,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推荐人选,排序推荐,确保推荐人选群众认可,素质过硬。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学院评选一等奖10人,二等奖25人。学院可推荐2人。

“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学校评选10人,学院可推荐1-2人。

(二)组织评选

学校根据《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评选办法》要求和评选条件,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建议人选。评选过程中如发现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人员,随时取消评选资格。

(三)结果公示

对建议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送学校奖惩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

请有申报意向的博士后和合作导师将材料于1月3日下午5:30前发送到lihuihui@sdu.edu.cn。

(一)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

(1)《2023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推荐表》(附件1);

(2)《2023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推荐汇总表》(附件2);

(3)博士后在站期间主要成果佐证材料一份,须包含申请表第二部分所填成果,首页编辑目录,标题体现博士后姓名,左侧装订,双面打印。其中,论文提供全文(未发表的额外提供论文接收证明)及收录检索证明,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和摘要,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关新闻报道也可提供。

(二)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

(1)《2023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表》(附件3);

(2)《2023年度山东大学“优秀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汇总表》(附件4)。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李慧慧 电话:0531-8838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