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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上半年聘期期满人员考核和续签合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4日 00:00:00点击数:

各位老师: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将对聘期期满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表现和业绩进行考核,确定续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续签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2014年1月1日——7月15日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续聘书到期的在编在岗人员。
1、2009年入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人员;
2、2009年续签5年聘用合同人员;
3、2011年入校实行人事代理签订3年聘用合同人员;
4、2011年续签3年聘用合同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5、2012年入校的师资博士后;
6、2012届保留入学资格辅导员转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根据学院现存合同记录情况,需要参加本次考核的教师有:
方浩、杜吕佩、栾玉霞、向兰、郎爱东、聂磊、王小宁、韩秋菊、刘法磊、张嵩迎、杨新颖、王姝麒
二、考核内容
按照《岗位目标责任书》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进行考核。
1、教师岗位人员和师资博士后包括教学、科研、培训等情况;
2、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管理岗位人员包括岗位责任和目标的完成情况。
三、考核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续聘教师请于9月3日将《聘期期满考核表》(附件1)、《岗位目标责任书》(附件2)、《聘用合同续签书》(附件3)交学院办公室刘主任处。
2、学院对申请教师按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进行考核。
3、学院根据聘期考核结果,结合单位岗位需要,确定拟继续聘任人选。
4、学院9月7日将续聘人员相关表格报人事部备案。
四、有关续聘合同的说明
1、关于续聘合同签约时间
(1)2009年7月15日前入校签订5年聘用合同人员、2009年续签5年聘用合同人员:签订5年聘期,续签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至2019年7月15日。
(2)2011年7月15日前入校实行人事代理人员、2011年续签3年合同、2012届保留入学资格辅导员转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签订3年合同,续签起止时间为2014年7月16日至2017年7月15日。
(3)2012年7月15日前入校的师资博士后必须按期出站(以博士后办公室开据的《山东大学博士后人员出站通知》为准),方可进行考核。签订5年协议,续签起止时间为出站日期至2019年7月15日。
(4)2014年聘期期满,在学校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学校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该人员退休的合同。
2、关于续聘工作考核方式
自2014年7月15日起,合同续签工作改为每月进行。在编人员续签聘用合同应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向单位提出续聘申请。单位按岗位分类对申请者进行考核,根据聘期期满考核结果,结合自身发展需要,确定拟续聘任人选。所在单位每月25日前将下个月拟续聘人选报送人事部办理续聘手续,续聘期限为上一个聘期截止日期至聘期期满前一日(例如:续签5年合同的,聘期为2014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
3、特殊情况的续聘考核
(1)对聘用合同在出国(境)期间到期的人员,应在出国(境)前续签合同。对目前已经在国(境)外的合同到期人员,可先在《2014年度续聘人员情况汇总表》上注明情况,待其返校后10日内办理合同续签手续。
(2)师资博士后的续聘材料中,需附人事部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山东大学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通知》。
(3)寒暑假期间合同到期的在编人员统一在放假前一个月办理续聘手续。
(4)聘期期满后,如果合同双方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签聘任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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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4日
附件1教师聘期考核表

附件2技术系列聘期考核表
附件3岗位目标
附件4聘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