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进行审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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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7日 00:00 浏览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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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6 20:03: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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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博士生培养单位:
为了保证博士学位论文的原创性和真实性,防止学术失范事件的发生,按照学校对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要求,自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开始,决定对文、理、工、医中各实验性、应用性学科的博士论文实行原始资料审核制度,凡属于此范围的博士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审核工作,请各培养单位严格、认真执行。
所谓原始资料是指与学位论文写作相关的由研究生(研究者)本人通过实验或调研积累而成的原始性数据或报告。它构成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或对论文研究结论有重要支持。博士学位论文定稿后,须由研究生(研究者)本人填写《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并将论文和与论文相关的所有原始资料交指导教师审核签字,导师应对学生的原始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并负完全责任,未经导师审核的博士学位论文一律不得进入答辩程序。《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原始资料审核表》于博士论文答辩时交答辩委员会审查,答辩委员会审查原始资料并签署意见后随答辩材料一起由学院报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0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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